思萃|生态城市规划规划概念及原则
1、生态城市规划规划概念
从广义上讲,生态城市是指基于人与自然密切互动、以生态学原理为准则、有效利用社会城市自然资源的一种新的城镇化发展形式。在这种新的城市形态下,社会、自然、经济和文化因素实现了和谐共存和协调发展。狭义的规划规划是指根据生态学原理,对城市从总体规划、土地规划到详细规划的具体操作进行规划规划,以建立一个健康、有活力、有活力的有机人居环境。
2、生态城市规划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
在生态城市规划工作中,应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把保护和规划建设好生态环境作为后续工作的出发点,尽可能保护现有的生态资源、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动植物提供最大的生存空间,创造良好和健康的栖息地,以加快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并将对生物栖息地的干扰降至最低。确保生物栖息地内外的生物生态走廊畅通,改善景观连通性,为物种迁徙提供通道和庇护所,确保环境的透水性,实现栖息地斑块之间的能量和物质有机循环;保护环境完整性、水环境和土地环境,避免资源环境过度分割和环境退化。同时,为了最终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还应该加强公众的生态保护观念,树立更加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念,为良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2)经济性原则
在生态城市规划中,必须重视各种生态环境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维护各种自然资源的平衡和稳定,协调环境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资源。在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工作中,有效落实节能、环保和生态文明的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规划建设,最终实现耗能产业向低碳绿色产业的转型。
3)协调规划建设原则
在生态城市规划中,必须协调环境美与人居舒适、现代城市工业文明与传统生态文明、城市人文历史与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通过各层次、各部分的有效衔接与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整体健康、有序、健康发展的目标,构建更加完善的城市生态规划与发展体系,加快社会总体发展环境沿着绿色、健康的方向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