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安全鉴定
一、如何理解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是依据有关的鉴定标准规范,对房屋结构的工作性能和工作状态进行调查、结构检测鉴定、筛选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二、常见的几种鉴定类型
1.可靠性鉴定:对既有工业或民用建筑的安全性、使用性进行调查、结构检测鉴定、筛选验算和评定等技术活动。安全性包括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等,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
2.安全性鉴定:对既有工业或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进行调查、结构检测鉴定、验算、筛选和评定等技术活动。
3.使用性鉴定:对既有工业或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进行调查、结构检测鉴定、筛选、验算和评定等技术活动。
4.抗震鉴定:通过结构检查鉴定现有建筑的设计制作、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功能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5.危险性鉴定:根据调查、结构检测鉴定和筛选验算结果,对既有结构的危险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目的在于判定被鉴定房屋的危险性程度。
6.专项鉴定:针对建筑物某特定问题或某特定要求进行鉴定。
7.应急鉴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在接到预警通知时,对建筑物进行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的紧急结构检查鉴定和鉴定;也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及其危险性进行以排险为目标的紧急结构检查鉴定和鉴定。
三、鉴定类别要怎么样选择
1.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应选择可靠性鉴定,但对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可以选择危险性鉴定。
2.应急鉴定、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结构检查鉴定、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等情形,可以仅选择安全性鉴定。
3.使用维护的常规结构检查鉴定、有较高舒适性要求时可以仅选择使用性鉴定。
4.结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耐久性损伤影响耐久年限、存在明显振动影响、需进行长期结构监测时,应进行专项鉴定。
5.接近或超过设计制作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原设计制作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房屋、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房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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