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检测鉴定鉴定及流程
作者:
发布时间:04-07
点击数:
1)建(构)筑物拟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
2)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扩建、加层、插层、较大规模维修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
3)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整体位移;
4)钢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结构功能退化现象或有明显的变形;
5)钢结构受到灾害、事故等功能影响,并产生明显损伤;
6)对钢结构的抗力产生有根据的怀疑;
7)出于保护要求,需要了解优秀历史建筑的工作现状以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建(构)筑物超过设计制作使用年限,拟延长建(构)筑物使用年限;
9)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
10)在既有钢结构配件进行有关活动而可能对结构产生损伤时,活动方与被影响方双方协议需要结构检测鉴定与鉴定;
11)对重要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钢结构按规定进行定期结构检测鉴定与鉴定;
12)其它需要了解结构可靠性的情形。
02 对于在建钢结构工程
1)供工程质量验收的质量调节资料不足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或质量争议;
3)结构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
4)改变设计制作使用条件;
5)规划建设过程中停工后恢复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