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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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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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特制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法》。本方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发布的《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负责人,需每年对房屋“体检”一次。 高空坠物种类繁杂、数量大,涵盖玻璃幕墙、外墙面、空调支架等。从源头处理高空坠物困境,上海正在建立防范高空坠物隐患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此出台《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法》,根据“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处置责任。 方法明确,上海实行房屋使用安全负责人制度,所有权人为安全负责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安全负责人。房屋使用安全负责人要按规定对房屋开展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并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对危险房屋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房屋使用安全负责人要根据房屋用途、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对房屋开展常规安全检查,频次不得少于每年一次。安全检查范围涵盖外墙墙面、外窗、挑檐、公共出入门厅,以及空调外机架、晾晒架、雨棚等外墙附着物等。汛期前以及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的,还应对房屋作专项安全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汛期前以及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的,加大巡查频次;发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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