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规划规范》修改条文安全意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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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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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经局部修订后,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和安全规划建设的条文被列为强制性条文(标准中的第3.2.8、4.1.3、4.1.9、4.1.12条),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