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隐患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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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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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隐患安全排查鉴定内容:
1、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
2、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制作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
3、房屋设计制作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4、设计制作图纸未标明设计制作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制作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
5、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乡村生活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
6、因自然灾害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
7、工程规划建设活动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规划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设计制作,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影响,并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对受到工程影响出现明显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规划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8、其他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经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后,如果你的房屋确实存在危险,一定要及时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修缮治理或予以拆除,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就是危房。危房,顾名思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