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房屋安全鉴定的十类情形
在每个人的印象中,当想到房屋安全评估时,会下意识地想到危险房屋这个词。认为只有危险房屋才有必要开展房屋安全评估。甚至许多业主或投资者对房屋安全评估的重要性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或者根本没有房屋安全意识。
需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十类情形:
①房屋结构改变使用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时
一般该情形较为常见,即建筑结构改变了原有的设计制作状态,小至沿街店面房的改动大至世博奥运场馆使用用途的改变,都需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当使用用途调整了房屋结构的荷载、改变了原来结构布局,如: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构件或改变了承重构件的使用状态等,在改建和扩建中经常出现上述情形,该情形必须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评估改变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②拟对房屋结构开展加层、插层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时
该情形直接会影响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必须开展房屋鉴定评估。
③拟对房屋开展整体移位时
当房屋需开展整体移位时需要专业性很强的团队运作且少见,毫无疑问,该情形必须开展详细房屋安全鉴定评估,给出移位时也许出现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整体移位建议。
④房屋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作用退化或有明显的倾斜时
所谓房屋作用退化是指建筑结构抗力衰减,抗力是一个专业性术语,可通俗表达为:建筑结构抵抗外部荷载或功能的能力,即“抗打击能力”,当房屋结构出现裂缝、梁柱出现变形、楼板已经出现漏筋、房屋结构出现振动等情形时,可认为房屋结构出现明显建筑作用退化。
⑤由于外在功能导致房屋结构也许出现损伤时
所谓外在功能,通常指出现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车或坠物的撞击、爆炸物的冲击、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及人为破坏等,为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需对其开展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
⑥由于设计制作、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有关方有根据怀疑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时
该种情形也较为常见,甚至直接导致为司法鉴定,通常是业主怀疑施工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者施工质量粗糙而也许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从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矛盾,此时需要由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⑦出于维护建筑结构的角度出发,了解房屋结构的当前状态及在愿景使用期内的可靠性时
能享受该情形待遇的建筑结构身份一般比较高贵,如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所谓愿景使用期,即业主希望通过必要的修缮和维护能继续使用的年限。
⑧房屋结构超过设计制作使用年限
现阶段规范规定一般房屋结构设计制作使用年限为50年,当房屋结构达到设计制作使用年限时而想继续安全使用时,需要开展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
⑨房屋结构遭受灾害而未引起毁灭性倒塌,有关方面加固继续使用时
灾害通常有:火灾、地震及水灾等,该情形对房屋安全质量检测鉴定团队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⑩房屋外观改造或建筑装修产生荷载的变化或引起结构改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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