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承重构件恢复后专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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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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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局部承重构件开展拆除,其它房屋业主反映承重构件拆除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业主又将拆除的承重构件开展恢复。为了解承重构件的恢复情况,对上述房屋局部承重构件恢复后开展专项检测。 2、主要技术依据 (1)《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3)《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的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房管物[2009]200号); (5)《上海市宝山区场北路669弄32号102室承重构件鉴定报告》沪房鉴(007)证字2019-014-75号; (6)其他有关规范、标准。 3、检测区域建筑结构概况 房屋为一栋地上十四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房屋,建于2018年,作为住宅使用。房屋主要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土梁、板、剪力墙。由于房屋原始设计制作竣工图纸未完全获得,原混凝土设计制作强度不详。 业主在装修时,将1处飘窗板拆除,拆除飘窗具体位置如下: 飘窗拆除区域PC1位于7~9/C~G轴,房屋装修时将该区域内底板开展了拆除,由现场检测得知,该区域拆除飘窗长度约为3150mm,宽度约为800mm,高度约为560mm。现场检测时拆除部位已经装修完成,户主不允许破坏,钢筋布置情况不详。 检测前,业主已对该处飘窗PC1开展了恢复。 4、构件恢复现状检测 4.1恢复措施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承重构件拆除处采用在原位置植筋然后支模浇筑灌浆料的办法开展恢复。具体措施如下: 恢复PC1处飘窗板,板的恢复尺寸为3150mm×800mm×560mm(飘窗高度),钢筋配置为单层双向带肋钢筋,直径为12mm,间距为150mm。新增钢筋采用植筋方式与原结构连接,建筑材料采用HRB400热轧带肋钢筋、BY40灌浆料开展浇筑(材质证明均由业主提供)。 4.2恢复构件外观质量检查 浇筑灌浆料施工时,表面平整度基本完好,未发现蜂窝麻面、棱角残缺等明显缺陷,浇筑施工质量基本完好,新增灌浆料与原结构连接基本完好。 5、检测结论 现场检测结果表明,承重构件均已采用浇筑灌浆料的办法恢复。浇筑灌浆料施工质量完好,表面平整度基本完好,未发现明显缺陷,新增灌浆料与原结构连接基本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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