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 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京举行
2022年6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举行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发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功能,狠抓工作落实,督促指导地方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进行“百日行动”,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江苏、山东、云南省人民政府作了交流发言,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提出工作要求,部际协调机制召集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进行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行动,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扛起防范化解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进行“百日行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盯紧盯牢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促进推进排查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真抓实干,真正摸清本地区自建房底数和现状,确保排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要倒排时间,早部署、早排查、早处置,不等不靠,确保按期完成愿景任务。
会议要求,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专项整治,排查力量向基层下沉,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功能,发挥好城管和各专业执法队伍、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功能。大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功能和专业优势,用好行政许可、行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手段,完善全链条监管,强化审批后监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动员千名总工程师,数万名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土木工程有关专业师生,积极参与专项整治。
会议强调,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进行房屋安全科普教育,提升全社会房屋安全意识,引导各方向支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注重方式办法,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会议指出,要在扎实进行“百日行动”的基础上,抓紧建章立制,及时汇总经验,将好的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地方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突出抓好房屋安全体制、机制和法制规划建设,研究建立房屋体检、住房养老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促进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相关同志参加会议。各省(区、市)、新疆生产规划建设兵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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